株式会社迪桑特诉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平台服务者;合法性审查;合理注意义务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396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今日都市公司在交易信息公开传播前是否应当对团购信息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审查,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避风港原则表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网络服务进行传播的信息的知识产权合法性一般不具有事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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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初字第1169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3969号判决书。
2、案由: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66号院C03。
法定代表人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阳北京市格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晓峰北京市格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株式会社迪桑特,住所地日本国大阪市中央区平野町4-2-16。
法定代表人中某,取缔役社长。
委托代理人杨凯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琳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4A。
法定代表人纪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新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廉成赫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暄;代理审判员:赵立辉;代理审判员:王二环。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辉;代理审判员:石必胜;代理审判员:陶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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