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某等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行政赔偿;因果关系;行政赔偿责任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117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1、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问题
按照一般理解,拆迁裁决被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应以裁决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应以裁决机关为被告。而本案中,市政府通过复议程序确认东城区政府作出的强迁决定违法,而原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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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行初字第25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1175号判决书。
2.案由:行政赔偿。
3.诉讼各方
原告(上诉人):东某。
原告(上诉人):东某2。
原告(上诉人):东某3。
共同委托代理人:徐某。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城区政府)。
法定代表人:牛某,区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李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晓畅;审判员:王小浒;代理审判员:霍振宇。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世宽;代理审判员:寨利男朱海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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