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行政调处书;社会管理职责;当事人纠纷;实际影响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田军

马传贞

法官解说
本案行政调处书系镇政府针对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之间的腾退纠纷作出,目前,腾退纠纷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围的事项,具有民事纠纷的属性。针对腾退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大多数腾退补偿方案或细则中均明确规定此类纠纷可由纠纷一方申请,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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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12)一中行初字第304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2号判决书。
(二)案由
行政复议决定。
(三)诉讼双方
原告夏某。
委托代理人田军,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传贞,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某,代区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吴某,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菲;代理审判员:魏浩锋朱一峰。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宇晖;代理审判员:寨利男向绪武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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