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隆盛电缆材料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人民法院的公开开庭的庭审内容公开了某些技术内容,应当属于以其他方式公开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杭州中平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486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岑宏宇

焦彦

刘庆辉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现有技术的在先公开问题,即人民法院的公开庭审中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否作为现有技术,从而作为评价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200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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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1496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486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无锡市隆盛电缆材料厂,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民主村。
法定代表人王晨,厂长。
委托代理人汪旭东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樊某,该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孙某,该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上海网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瓶安路1299号。
法定代表人付瑞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翟某,男,汉族,1959年3月23日出生,杭州中平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强刚华;审判员:殷悦;人民陪审员:仝连飞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岑宏宇;代理审判员:焦彦;代理审判员:刘庆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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