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尔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规则的细化
案由: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567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丕升

法官解说
本案的典型之处在于法院不仅对涉案驰名商标提供了淡化保护,其同时对反淡化保护的规则进行了细化,这一作法是现有案件中尚未出现的。
本案中,法院对于淡化保护提出了如下适用规则。即如相关公众具有下列三个层次的认知,将通常可以认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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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2546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567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
3、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华兴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奇槎管理区红星工业区349号。
法定代表人简民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饶某,女,汉族,1985年8月6日出生,该公司行政主管,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代理人陈丕升,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郭某,该委员会干部。
原审第三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塞纳河畔讷伊92200,查尔斯加利大街135号。
法定代表人萨拉·弗朗索瓦-蓬塞,秘书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汉族,1982年1月26日出生,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芮松艳;代理审判员殷悦、人民陪审员 郭桂云。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刘辉;代理审判员石必胜 陶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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