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诉三丰水产公司商标争议行政案 通用名称;商标纠纷;消费者
案由:
商标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温州成大方圆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311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汤学丽

申健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涉及约定俗成通用名称的判断主体问题。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该规定中的“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者某一行业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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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3115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668号判决书。
2、案由:商标争议行行政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许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温州佳海食品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洞头县北岙镇风门村。
法定代表人林志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汤学丽,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汉族,1965年6月16日出生,温州成大方圆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三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洞头县府前路85号。
法定代表人金庆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申健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某,女,汉族,1983年9月5日出生,北京华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住北京市房山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文毅;代理审判员:严哲;人民陪审员:仝连飞。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冰;代理审判员:刘晓军;代理审判员:袁相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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