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庞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房屋买卖;违约;违约金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2)鱼民初(一)字第162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韦厚望

郑敏琳

朱渺

代理律师:

高开华

刘海峰

刘海峰

法官解说
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中常见违约责任问题,也是审理此类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对于违约责任,法律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至第一百一十六条、《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作出了基本规定,这些规定都是规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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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2)鱼民初(一)字第1627号判决书
(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高开华,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庞某。
委托代理人:刘海峰,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韦某。
委托代理人:刘海峰,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厚望;人民陪审员:郑敏琳、朱渺
(六)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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