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融达资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政府债权转让合同案 企业破产改制;股权转让;债权转让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再终字第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曹林灿

邹廷茂

刘敏

代理律师:

孙伟

郭英祥

法官解说
本案是检察院抗诉后省院指令再审案件,再审改判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企业破产后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理解与区别。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一是转让的客体不同,股权转让所转让的是股权,资产转让让渡的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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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东民商初字第28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东民再初字第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再终字第6号判决书。
2.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申诉人、上诉人):东营市融达资产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孙伟,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诉人、被上诉人):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郭英祥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某,该镇司法所职工。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洪江;审判员:于秋华;代理审判员:王梓臣。
再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福玉;审判员:江帆、翁秀明。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林灿;代理审判员:邹廷茂、刘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1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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