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等诉青岛俊财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 劳动合同;委托合同;赔偿责任
案由:
经济损害赔偿案例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四终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童

董兵

冯玉涵

代理律师:

贺强

张永林

法官解说
本案原告反悔并起诉被告的原因是基于2013年1月18日之前涉外海上人身伤亡与国内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不一致。原告认为,如果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下称《涉外赔偿规定》)的规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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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岛海事法院(2011)青海法海事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四终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顾某。
原告(上诉人):姜某。
原告(上诉人):张某。
法定代理人:姜某。
以上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卢某。
赵某。
被告(被上诉人):青岛俊财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祥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贺强、张永林,山东黄公存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先立;审判员:郭俊莉、迟焕德。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童;代理审判员:董兵、冯玉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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