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中兴运船务有限公司诉张某、邹某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损害赔偿案 损害赔偿;保全错误;赔偿责任
案由:
申请海事请求保全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2012)鲁民四终字第76号
审理法官:

赵童

吴之翔

冯玉菡

代理律师:

孙广平

史迎雪

罗世灿

法官解说
实践中,随着扣船案件的增多,错误扣船现象时有发生。我国《海诉法》第二十条规定:"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但是,法律虽然规定了错误扣船的赔偿责任,却没有规定错误扣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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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2010)青海法海商初字第47号
二审判决书字号:(2012)鲁民四终字第76号。
2、案由: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洋浦中兴运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运公司)。
委托代理人:孙广平,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迎雪,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邹某。
委托代理人:罗世灿,山东同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爱玲;审判员:张先立;审判员:李军。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童;代理审判员:吴之翔;代理审判员:冯玉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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