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鸡西市金洲支行诉季某等借款保证合同案 保证保险 代为补偿责任 借款保证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2)鸡冠商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有两点。1、金州支行同太保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2、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市苏仙区支行与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郴州市苏仙区支公司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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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借款保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鸡西市金洲支行。
被告(原审被告)季某。
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第三人(原审第三人)黑龙江省兴农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审级:一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金海;审判员:范道秋;李旭波。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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