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采伐
案由: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12)黑林刑终字第5号
审理法官:

邰永华

法官解说
。
本案是目前林区多发性的典型案件。当事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盗伐林木过程中非法采伐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虽然被告人上诉辩称不知道所采伐的树木为珍贵树种,但是按照刑法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法院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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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12)黑林刑终字第5号。
2、案由: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某,男, 1980年11月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林口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6月21日因涉嫌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地区公安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某3(绰号冯XX),男, 1969年10月1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林口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6月27日因涉嫌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地区公安局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邰永华
合议庭成员:审判员 邢锴
审判员霍冬民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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