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某、陈某、王某2、王某3、孙某、刁某借款合同纠纷 担保合同;担保责任;真实意思表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12)黑林民终字第6号
审理法官:

孙丹

任丰

方玉姬

代理律师:

赵忠林

董文明

法官解说
此案是一起顶名贷款银行放贷给第三人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与方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作人员均有意思上的通谋,如何确定法律上的过错责任,必须从证据和法律义务去着手分析。所谓"顶名贷款"是以其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所借款项由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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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黑龙江省清河林区基层法院(2011)清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12)黑林民终字第6号。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方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委托代理人程某。
委托代理人赵忠林黑龙江赵忠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2。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3。
被告(被上诉人)孙某。
被告(被上诉人)刁某。
委托代理人董文明,黑龙江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清河林区基层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涂利辉 审判员:杜库 李志强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丹 审判员:任丰 方玉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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