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坦白
案由: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2)鼎刑初字第4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延忠

林月珠

朱杰

代理律师:

李剑锋

法官解说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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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2)鼎刑初字第438号判决书
2.案由: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叶峰
被告人:翁某, 2012年3月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某,2012年1月1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李剑锋,福建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 2012年2月1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延忠;代理审判员:林月珠;人民陪审员:朱杰。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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