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 非法经营罪 国家规定 药品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2)鼎刑初字第442号
审理法官:

陈延忠

黄常凯

梅芳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被告人行为的定性问题,即被告人余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药品销售业务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药品质量必须规范其流通,《药品管...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2)鼎刑初字第442号。
2、案由:非法经营罪
3、诉讼双方当事人:
公诉机关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某,男,1966年3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福鼎市,汉族,初中肄业,个体户。因犯收购、销售赃物罪于2002年4月3日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2年9月2日刑满释放。2010年5月9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1年11月16日,经本院决定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鼎市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延忠;代理审判员黄常凯;人民陪审员梅芳。
审结时间:2012年12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