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余某等民间借贷案 借贷关系;欠条;交付凭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2)鼎民初字第1164号
审理法官:

陈雪仙

朱斌

罗安宇

法官解说
本案原告黄某在庭审过程中有提供该笔借款的借条和还款计划等作为证据,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但是,原告黄某并没有提供该笔借款的款项实际交付的凭证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借款的事实。本案中被告方有到庭参加庭审,并对原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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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2)鼎民初字第1164号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1972年9月9日出生,汉族。
被告余某,男,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谢某,本案被告,系被告余某妻子。
被告谢某,女,197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陈雪仙;人民陪审员:朱斌、罗安宇。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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