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等诉福鼎市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医疗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2)鼎民初字第14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威

谢争光

罗安宇

代理律师:

孙庆洪

叶怀宝

董帝亮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人民法院要作出裁判,主要必须确认医疗行为人在本起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和过错责任认定,而该认定往往需要经过专门医疗科学技术方面的鉴定方能证明过错或者因果关系,人民法院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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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2)鼎民初字第1429号判决书。
2.案由:医疗损害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夏某。
原告洪某2。
原告洪某3。
原告洪某4。
原告洪某5。
五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孙庆洪,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鼎市医院。
委托代理人叶怀宝董帝亮福建建达(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威;审判员:谢争光;人民陪审员罗安宇。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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