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勒索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2)鼓刑初字第37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程羽

戴清

林建勇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定性,即赵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抑或绑架罪,要正确定性必须要弄清绑架罪和以索债为目的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第一,勒索型绑架罪和以索债为目的非法拘禁罪目的不同。勒索型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索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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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2)鼓刑初字第374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拘禁
3.诉讼双方
公诉人: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峰。
被告人赵某,男,196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何某,女,1970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
被告人辛某,男,1970年8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被告人何某2,女,197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
被告人何某3,男,196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江西省宜丰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羽;人民陪审员:戴清;人民陪审员:林建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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