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强奸、抢劫案,罗某某1抢劫一案 抢劫罪;强奸罪;未成年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齐刑一终字第4号
审理法官:

金曙

曹净

李丽

法官解说
本案上诉的争议点主要是原审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是否适当。包括对抢劫犯罪的罚金刑量刑是否适当和对被告人的实体刑量刑是否适当。
1、对原审被告人韩某某、罗某某1的抢劫犯罪的罚金刑量刑不当。原判抢劫犯罪的犯罪数额为1080元,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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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齐刑一终字第4号
2、案由:抢劫、强奸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某某1,男,1993年9月6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法定代理人:罗某某2,男,1971年1月5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
原审被告人:韩某某,男,198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曙、审判员曹净、审判员李丽
6.审结时间: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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