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劫持汽车案 劫持汽车罪;抢劫罪;非法占有目的
案由:
劫持船只、汽车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13年)刑字第5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谢水龙

刘美兰

华和福

代理律师:

钟敏

法官解说
抢劫罪与劫持汽车罪因侵犯犯罪客体不同,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也迥异,在现实生活中一般较容易区别,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而劫持汽车罪则不是为了非法劫取财物。具体到本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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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13年)刑字第54号判决书。
2、 案由:劫持汽车案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钟敏,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水龙;代理审判员:刘美兰;人民陪审员:华和福。
6、 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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