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连续撞击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广东竞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初字第860号
审理法官:

贾连春

程丽霞 于宏伟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这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1.定性方面
一、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周某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醉酒状态下驾车超速驶入逆行车道,在津汉公路38.30公里处与被害人田某某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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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案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初字第860号;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别名周X),男,30岁(198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天津市西青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11月22日被羁押,同年1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杨超,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周菁广东竞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连春;审判员程丽霞 于宏伟。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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