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贪污罪案 贪污罪;公有财产;不动产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山东省济宁脉管炎医院北京门诊部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450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职务型经济犯罪出现的新形式,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一直不断被业界探讨。其中,在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这一问题上,通过于继红贪污案(载《刑事审判参考》2002年第6期),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公有不动产可以...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昌刑初字第56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4500号裁定书。
2.案由:贪污罪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何某,男,48岁,原山东省济宁脉管炎医院北京门诊部负责人。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2年9月20日被羁押,同年9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9月18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春光;人民陪审员:韩玉林姚秀凤。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虹;代理审判员:宋振宇郑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