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职务侵占案 主体身份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西四环货运代理分公司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6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宋振峰

王伟

法官解说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三个有争议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被告人杨某是否属于中铁快运公司的员工。虽然杨某在一审和二审期间均辩解称其不是中铁快运公司的员工,与该公司之间是承包关系。但是,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杨某于2008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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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刑初字第795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62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
职务侵占。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艳丽。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男,1984年7月20日出生,北京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西四环货运代理分公司负责人。2005年1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一审辩护人宋振峰,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伟北京市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传荣;人民陪审员:张燕生、张宝珍。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嵩;代理审判员:王岩孙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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