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某诉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离婚协议;意思表示;合同解释规则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12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劲松

马建洪

法官解说
本案重点要考察的是诉争财产是否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范畴。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有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在册,该离婚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因双方对离婚协议的订立及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导致仅在离婚协议中表述了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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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2080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1229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佘某。
委托代理人:李劲松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胡某。
委托代理人:马建洪,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晓馨;人民陪审员:刘玉华王菊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牛旭云;审判员:刘丽;代理审判员:刘国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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