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朴某、陈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一房二卖;履行情况;占有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2272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属于"一房二卖"的情形,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两个买卖合同,分别转让给两个买受人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当出卖人与第一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后,如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仍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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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525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2272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反诉被告):刘某。
被告(上诉人、反诉原告):朴某。
第三人(上诉人):陈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克鸽;人民陪审员:董福利段福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良胜;代理审判员:周明珠柳适思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7月8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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