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机动车损失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24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不得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项下向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1、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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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3)石民初字第269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2431号判决书
(二)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三)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院6号楼1001、202号。
负责人刘明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远,男,198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法务,住北京市丰台区。
二审委托代理人杨立春,女,1981年2月9日出生,汉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曹利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宗瑞,男,1973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县。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郭春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常洁;代理审判员:梁睿吴扬新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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