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通用名称 商标 电子商务平台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

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398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侯占恒

陈勇

刘炫孜

代理律师:

李铭

郝付华

法官解说
1.经过使用使其具有第二含义的通用名称应当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本案中,被告方认为"呷哺"在闽南语、日语中是涮涮锅或小火锅的意思,在日本、我国闽南地区等地"呷哺"就是小火锅的代名词,且在原告的网站宣传中,也有"呷哺"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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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136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398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组团物顺南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杨淑玲,总裁。
委托代理人:李铭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北国东尚负一。
法定代表人:孟琳卿,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郝付华,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9号楼2层201。
法定代表人:徐茂栋,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崔江辉,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务,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委托代理人:刘铁铮,男,1981年1月9日出生,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务,住北京市西城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颖;人民陪审员:王叔洁闫洪。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占恒;代理审判员:陈勇、刘炫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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