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借款纠纷;证据;法律事实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802号(2013年4月22日)
审理法官:

刘秋燕

范磊

徐冰

法官解说
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房屋买卖合同担保贷款合同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常见。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的习惯做法是让借款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款收条、借款收条等,然后小额贷款公司保留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全部凭证,借款人收到的只有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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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2)石民初字第5071号(2012年12月17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802号(2013年4月22日)
(二)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上诉人张某1。
被上诉人李某。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王歆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秋燕;代理审判员:范磊;代理审判员:徐冰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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