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公司诉百度网讯公司、电信北分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接入服务商 信息披露义务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

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223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任进

王晫

李冰青

代理律师:

黄寰

孙黎卿

张永宜

黄冠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颇多,有举证责任分配的,也有技术层面的,这里着重分析网络接入服务商信息披露义务方面的问题。
1.网络服务提供商特别是网络接入服务商的信息披露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商在面对权利人的侵权投诉时,如何妥当履行对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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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1639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223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浙江东阳天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3-015-A。
法定代表人:陆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寰,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黎卿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永宜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秦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务。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6层。
负责人:刘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冠,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卫欣,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颖;代理审判员郭振华;人民陪审员闫洪。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进;代理审判员:王晫、李冰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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