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洪华等股东资格确认案 隐名股东重返公司,股东代签效力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时尚视界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400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在两方面具有典型性,一是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隐名股东能否回归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身份,变更公司登记。二是股东之间代签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
针对第一方面,本案中,孙某与科技公司、洪华等签订了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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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2070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4009号判决书。
2.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孙某,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委托代理人:刘求梅,北京新时尚视界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被告(上诉人):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洪华,总经理。
第三人(上诉人):洪华,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上诉人):李红云,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第三人(上诉人):潘健,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长缨;人民陪审员:李智华刘志远。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巍;代理审判员:王晴黄占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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