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诉马某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案 公司会议纪要性质与效力判定
案由: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608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文婷

马丽

阴颖晖

李新亮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的形成,必须符合法律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表决与送达程序。本案会议纪要的签订过程,无当事人各方召开股东会的意思表示,未通知股东之一的史某参加,亦未就签订内容进行股东间的表决程序,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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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昌民初字第575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6089号判决书。
2.案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史某。
委托代理人李文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丽,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百环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环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阴颖晖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马某。
被告(被上诉人)李新社。
被告(被上诉人)张才慧。
被告(被上诉人)韩建友。
以上四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李新亮,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琳琳;人民陪审员:姚秀凤、杨立杰。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印龙;审判员:肖伟;代理审判员:杨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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