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未遂;既遂
案由:
非法出售发票罪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犯罪事实、证据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本案被告人张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被当场抓获,是否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观点一,对被告人张某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证人姚某在给被告人张某打电话后即报警,民警随即在现场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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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刑终字第8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员吴小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麻学军;代理审判员:张媛刘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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