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杨某、岳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部分共有人;租赁合同;合同效力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民终字第178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宋少源

韩静

高可

代理律师:

张青永

曲田

法官解说
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杨某与岳某之间是否构成恶意串通侵害陈某权益;杨某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杨某单方与岳某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构成无权代理;
1、杨某与岳某之间是否构成恶意串通侵害陈某权益...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年朝民初字第2834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民终字第178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男,198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温州世纪金科拉链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青永,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男,1982年8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曲田,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岳某,男,198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张淑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少源;审判员:韩静;代理审判员:高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