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1诉沈某、黄某2买卖合同纠纷案 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主体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灵宝市城关镇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民二终字第230号
审理法官:

乔建刚

白彦安

李剑

法官解说
一、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法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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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2013)灵民二初字第164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民二终字第230号
(二)案由
欠款纠纷
(三)控辩双方
原告黄某1。
委托代理人许景锋,灵宝市城关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沈某(上诉人)。
被告黄某2(上诉人)。
(四)审级
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进占魁 审判员:彭贯斗 人民陪审员:师苏秦
二审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乔建刚 审判员:白彦安 代理审判员:  李剑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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