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诈骗案 诈骗罪;犯罪形态;未遂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东中法刑二终字第68号
审理法官:

陈旭均

廖政

吕宏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诉讼诈骗案件。唐某某伙同龚某伪造虚假送货单向法院起诉美泰厂,企图利用法院的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非法占有美泰厂的财产。
对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本案应当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非诈骗罪。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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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2)东三法刑初字第1132号
二审判决书:(2013)东中法刑二终字第68号
【案由】
诈骗
【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罗炳洪、谭伟凡
被告人(上诉人):龚某。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熊伟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二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奇志;代理审判员:张西俊;人民陪审员:黄和兴。
二审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旭均;审判员:廖政、吕宏。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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