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张某诉杨某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合同效力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东弘名律师事务所

广东弘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弘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中法民二终字第190号
审理法官:

祁晓娜

田永健

杨浩

代理律师:

陈和庆

王芬

法官解说
一、自然人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效力的认定
随着委托理财这种新生资产管理方式在我国出现,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也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屡见不鲜,但是委托自然人理财的形式是近年来民商事审判中出现的一种新类型合同纠纷,这类委托合同纠纷往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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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2)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150号
二审判决书: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中法民二终字第190号
2.案由:民间委托理财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1,男,汉族,1952年8月5日出生。
原告(上诉人):张某,女,汉族,1953年11月24日出生。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和庆,广东弘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审):郑境治,广东弘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二审):宋娟侠,广东弘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辅助人员。
被告(上诉人):杨某2,男,汉族,1949年1月2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芬,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娟,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鹤飞;人民陪审员:利见弟、赖丽梅。
二审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祁晓娜;代理审判员:田永健、杨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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