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贪污案 贪污罪;共同犯罪;身份犯罪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0032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一)李某、方某行为的定性
在本案中,非国家工作人员方某和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分工协助,各自实施了实行行为的一部分,对其行为的定性,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非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纯正身份犯罪案件应按照共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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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0032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贪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苗蓉蓉
被告人李某,男,196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本案,于2012年9月4日被羁押,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被告人方某,男,1972年4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罗山县(暂住北京市通州区)。因本案,于2012年9月26日被羁押,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琳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崇伟;代理审判员:杨蜜;人民陪审员:徐书实;书记员:许旭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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