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某、谢某某诈骗案 诈骗罪 虚构事实 共同犯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111号
审理法官:

徐金平

任小云

张淑清

代理律师:

戴博旭

翟超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二被告人的行为是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盗窃罪和诈骗罪在构成上非常相似,其所侵害的客体均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均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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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诈骗
3、控辩双方情况:
公诉机关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某,男,1986年2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龙岩市新罗区,捕前住龙岩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戴博旭,辽宁卫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某,女,1986年5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龙岩市新罗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翟超,辽宁卫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7、审结时间:2013年5月31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经本院同意并决定延期审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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