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诉苏某某等委托理财合同案 委托理财合同 保底条款 合同效力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商终字第14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乔良艳

隋美玲

郭娜

代理律师:

王树辉

王树辉

法官解说
一、该案案由应为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委托合同纠纷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关于该案案由的认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应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认定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笔者认为,民间借贷的本质在于通过出借行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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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12)河商初字第29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商终字第145号判决书。
2.案由: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付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苏某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树辉,山东益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树辉,山东益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薄一才;审判员:肖志红、谷春辉。
二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乔良艳;审判员:隋美玲;代理审判员:郭娜。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5月22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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