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奥士凯商贸连锁经营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商标权 侵权认定 陷阱取证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118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荣

刘卫

闫锐梅

法官解说
在商标权的保护上有两个法理基础,即保护商誉和制止有损消费者的混淆。"红双喜"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国际知名品牌,在保护上要充分考虑商业标志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使保护范围与显著性和知名度相适应。
同时在本案中,被告称系在经营期间因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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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1184号
2.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新街路4022号56室。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荣,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奥士凯商贸连锁经营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东里13号楼甲15号楼及平房。
法定代表人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卫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闫锐梅,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刘世红;代理审判员田甜;人民陪审员赵强
6:结案时间: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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