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诉讼时效 权利被侵害 知道或应当知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3)东民商初字第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侯玉军

李长军

王冬梅

法官解说
被告对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及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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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 (2013)东民商初字第5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曲某
被告: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东风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玉军;代理审判员李长军;人民陪审员:王冬梅。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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