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等诉东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宅基地案 主体资格 法定程序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3)东行初字第0006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平

戚宇

马长宜

代理律师:

辛长林

薛兆传

法官解说
本案中有这么几个法律问题值得探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性质;城管有无限期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执法权;如果有相关执法权,其是否遵循了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应定性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的性质是否属...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3)东行初字第0006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3、诉讼双方
原告:宋某。
原告:宋某2。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辛长林,江苏东方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汪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薛兆传,江苏润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平;审判员:戚宇;人民陪审员:马长宜。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