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黄某诉中山百事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威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商品房买卖 不动产登记 违约责任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中中法民一终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梁以劲

官琳

赵伟光

代理律师:

姚朝阳

王艳丽

黄俊科

法官解说
我国法律关于房地产登记效力的规定是成立要件主义,即房地产权利的转移和设定在登记之前只体现债权的存在,在登记之后才能认为是完成了产权转移或权利的设立。未经登记,房地产交易的权利受让人只能得到债权的保护,而不能得到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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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2)中一法三民一初字第51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中中法民一终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周某,女,1971年9月12日出生,澳门居民,住澳门氹仔。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女,1993年6月28日出生,澳门居民,住澳门氹仔。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姚朝阳,系广东万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郑英伟,男,198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中山市。
被告(上诉人):中山百事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三乡镇第一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4448741-3。
法定代表人:郑钦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艳丽、黄俊科,系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第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罗晓冰  吴立和  关毅
第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梁以劲  官琳  赵伟光
一审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晓冰;审判员:吴立;人民陪审员:关毅。
二审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以劲;审判员:官琳、赵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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