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麦某、梁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股东资格 瑕疵出资 权利限制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中中法民四终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程建峰

何亦辉

秦燕

代理律师:

周维坤

江展鸿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隐名股东的确认、瑕疵出资股东的权利限制等。
一、 隐名股东的确认
(一)工商登记的作用
在处理外部关系时,可以认定工商登记资料是确认公司股东的资格的条件。但在处理股东之间内部关系时,工商登记资料则...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2)中一法民四初字第13号。
二审判决书: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中中法民四终字第28号。
2.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197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水步镇密冲上冲村42号。
委托代理人:周维坤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佩琪,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麦某,男,196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被告:梁某,男,196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荣鸿飞,女,1971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李基,男,1957年3月17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住香港屯门。
委托代理人:江展鸿,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黄社秋,男,196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慧珊;代理审判员:陶香琴;人民陪审员:苏敏静
二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建峰;审判员:何亦辉;代理审判员:秦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