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1等诉冯某某等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案 群众性活动;醉酒死亡;过错
案由:
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3)中二法民一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梁春燕

高嘉敏

周斌

代理律师:

罗景山

冯锦冰

吴健祥

陈渊明

法官解说
该案对于传统的风俗婚宴举办有一定的影响。婚宴上主办方对宾客的责任应达到何种程序呢?首先,婚宴主办方是否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第一步应明确婚宴是否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群众性活动,显然传统的婚宴仅邀请亲友参加,并没有面向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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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3)中二法民一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某1、霍某某。
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罗景山、冯锦冰,分别系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冯某某、梁添好、冯某某、廖某某。
四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吴健祥、陈渊明,分别系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
4. 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春燕;代理审判员:高嘉敏、周斌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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