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纪某抢劫案 多次抢劫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3)临刑再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刘海红

孙承学

成志宇

法官解说
抢劫罪是多发性犯罪,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对抢劫罪没有情节和数额的要求,只要实施抢劫行为,原则上都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无疑。但是,对被告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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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1)临刑初字第372号。
再审裁定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3)临刑再字第1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唐银山。
抗诉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伟、周瑾。
被告人:王某,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执行逮捕。2012年4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在淄博监狱服刑。
被告人:纪某,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执行逮捕。2012年4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在山东齐州监狱服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兴海;审判员:崔瑛;代理审判员:张仲华。
再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海红;审判员:孙承学;代理审判员:成志宇
6.审结时间
一审:2012年4月19日。
再审: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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