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合同无效;法律后果;返还购房款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2013)临民初字第66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秦国斌

李洲水

何永发

代理律师:

易能勇

法官解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即"(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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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1。
委托代理人谢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2。
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易能勇,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海淘,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国斌;审判员:李洲水;人民陪审员:何永发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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