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大连云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分公司;总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认定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

大连云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丹民一终字第00550号
审理法官:

时磊

房春堂

王蕾

代理律师:

伊雪梅

法官解说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快,企业规模越来越壮大,更多的企业开始设立了自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由此而产生的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责任承担也逐渐凸显出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宽民一初字第02162号
二审判决书: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丹民一终字第00550号
(二)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伊雪梅,系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大连云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某,大连云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毕君;代理审判员:高翔;人民陪审员:王丽莉。
二审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时磊;代理审判员:房春堂;代理审判员:王蕾。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