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某诉刘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交强险;投保人;赔偿范围;侵权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丹东市法研法律服务所

丹东市元宝区宏辉法律服务所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丹民二终字第0051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姜淑晶

曹振宇

康璐

代理律师:

贾方

法官解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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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宽民一初字第0031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丹民二终字第00517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牟某
委托代理人:杨万胜,丹东市法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任飞,丹东市元宝区宏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贾方,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鹏;代理审判员石尹镜明;人民陪审员:王丽莉。
二审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淑晶;审判员:曹振宇;代理审判员:康璐。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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