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冯某等人保险诈骗、诈骗案 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保险金
案由:
保险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福通高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策慧律师事务所

北京福通高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福通高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部

北京市乾贞律师事务所

搜狐畅游天下公司游戏开发部

北京福通高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部

北京市国典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终字第1315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徐国英

李亮

徐立安

殷红天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一个法律问题是:汽车修理厂人员使用自己机动车辆与客户车辆相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客户车辆负全责的保险金,该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保险诈骗罪。
我们认为,该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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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3)通刑初字第378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终字第1315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诈骗、保险诈骗。
3.诉讼各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冯某,男,1986年11月25日出生于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汉族,初中文化,原北京福通高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间工作人员,住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暂住北京市通州区。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于2012年8月13日被羁押,同年8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徐国英,北京策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男,1986年10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木兰县,汉族,中专文化,原北京福通高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专员,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暂住北京市通州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2月17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原审被告人):刘某1,男,1983年9月2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木兰县,汉族,中专文化,原北京福通高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部经理,住黑龙江省木兰县,暂住北京市通州区。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于2012年8月13日被羁押,同年8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徐立安,北京市乾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原审被告人):孙某,男,1980年9月2日出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汉族,大专文化,搜狐畅游天下公司游戏开发部职员,住北京市房山区(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于2012年8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4月9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原审被告人):赵某,男,1989年8月20日出生于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汉族,高中文化,原北京福通高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部工作人员,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暂住北京市通州区。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于2012年8月13日被羁押,同年8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殷红天,北京市国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中华;人民陪审员:王义平、崔向丽。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子良;审判员:郑敏;代理审判员:刘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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